2018-01-06

读圣经随感:第一周:《创世纪》1至5章:区分罪和罪人


本章出现了人类的第一个家庭(1-2节)、第一对兄弟(2节)、第一次敬拜(3-4节)、第一次嫉妒(5节)、第一次忿怒(5节)、第一宗谋杀(8节)、第一个谎言(9节)。

初读此章原文,感觉很郁闷,以为神有偏心眼(偏好亚伯的礼物而导致该隐嫉妒谋杀),尤其是听凭谋杀发生,对善或义人保护不够,却容忍甚至保护罪人。

实则是此章以白描的形式完整记录了人类初期在罪中越行越远,而神耶和华竭尽容忍的极限,容忍保护的是人,而不是罪。对罪和罪人的区分,我们需时时在意。

【创四15】「耶和华对他说:『凡杀该隐的,必遭报七倍。』 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,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。」
【创四24】「若杀该隐,遭报七倍,杀拉麦,必遭报七十七倍。」

对以上两句的正解应为:

"「七倍」象征「严重的报应」。"
"神的保证几乎就像是立约,虽然神不再与该隐同在,却并未丢弃他,显明「神爱世人」的恩典(约三16),是神对不肯悔改的世人所能做到的极限。"
"从亚当到拉麦,一共经过了七代。这是一个完全的数字,但人类的文明进步不但不能使人变得完全,反而让人狂妄到要报复别人「七十七倍」,而不是饶恕人「七十个七次」(太十八22)。第四章的历史,证明「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,于是死就临到众人」(罗五12),所以「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,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」(七5)"

一点个人理解是,审判定罪惩罚的权柄永远属神而不是人,所以义人不应行报复,一则那将置自己于不义之地,罪已发生,报复的只是罪人;二则报复的方式结果只会是冤冤相报,对消除罪无益,只会是罪上加罪,于人于己都无益。现代文明普通法体系的刑法审判机制,采用陪审团定罪而不是法官定罪,建制思想应是基于此,陪审团正是象征代表神的权柄。